执业满5年即可申报!中山启动诊所备案管理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诊所在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标志着诊所管理全面进入“备案时代”。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业满5年可申报,若提交备案材料齐全可当场发证,将事前审批的程序减轻,大大提高了开办诊所的便捷性,并强化诊所执业管理。

明确诊所定义及适用范围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

《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设置诊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开诊所去哪里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中山市已启动诊所备案管理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中山市已正式启动诊所备案管理事项,推行诊所备案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促进诊所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中山市坦洲镇卫生监督所对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诊所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中山市坦洲镇卫生监督所对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诊所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对之前已提交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新诊所进行资料回退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设置诊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备案所需材料、备案流程;指引申请人(单位)按照新规定的五大类诊所标准进行现场设置及装修。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从注重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市、镇卫生监督部门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备案诊所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确保诊所守法执业,更好为群众提供服务。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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